老解厉声道:“胡闹!”
见高战也是微微摇头,我才意识到自己的冒失。
对案发现场进行模仿还原是惯常的刑侦手段,由涉案人员亲身参与,那就是不同性质了。 高战耐着性子给我解释,由涉案人员对案发现场进行指认,适用于大多数普通案件。
牵涉到人命就不一样了。
如果是无辜,重复见证案发时的场景,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心理阴影。
没有确切的证据前,让嫌犯进行现场指认,则很可能会受其影响,造成侦查方向的错误。
我认真地听着,忽然间,回想起了一个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