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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片龙鳞(一)
玲珑觉得, 自己可能是个妖怪。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她居然记得上辈子发生过的事诶,从她这辈子出生那一刻起,她就明明白白记得自己曾经是谁,有过怎样的经历, 又因为与丁岚交好, 对这个世界也不是特别陌生。
丁岚一生未婚,她六十岁的时候身子骨还很好,不过看起来她有时候很怀念几千年后的世界,因为她总说自己想吃上一桶老坛酸菜牛肉面,于是她总是不厌其烦地跟玲珑描述老坛酸菜牛肉面有多好吃, 玲珑也从她的言语中得知了她的来历, 不过正如丁岚所料,小皇后对自己的来历并不奇怪, 也没有把她当作怪物。
现在玲珑觉得, 真要说起妖怪, 还是自己比较像。
而且还是个失忆的妖怪。
因为她居然不记得自己是什么成的精。
她打出生那会儿记忆就特别清晰, 为什么她会以为自己是妖怪而不是忘记喝孟婆汤投胎转世呢, 是因为她想起了自己并不是只活了上辈子。
官家比她年长, 自然死在她前头,官家一死,玲珑便成了太后, 至于新帝, 不是任何一个皇子, 而是病逝的二皇子膝下的皇孙,那孩子因自幼没了父亲,便被官家带在身边抚养,又有一笑先生与丁岚做师父,养得非常好,也很尊敬玲珑。反正总体来说,玲珑上辈子过得相当舒服,就没有不顺心的时候。而裴相也因为裴宝珠的事与管氏离了心,管氏的日子并不好过,不过这些跟玲珑关系都不大,她本来就不上心,对死亡也从无恐惧。
官家驾崩前还想与她约定来生,虽然玲珑觉得不大可能,但还是给了官家希望,不过话又说回来,她也没想到自己不仅没有彻底死掉,反而想起了第一世为人时。
怪不得呢,她就说自己为何对丁岚所说的那些现代化科技接受能力那么强,她自己本身就是搞科研的大佬好么!
但哪有人能投胎三次,不仅没有忘却前尘还都想起来的?
所以,玲珑认为自己可能是个妖怪。妖怪就妖怪吧,也没什么不好,她现在比较想知道自己是个什么精?
她带着记忆出生,对父母亲缘自然也不是特别看重,更何况这一世的父母比起上一世的裴相也没好上多少,和第一世的父母比起来真是差远了。
玲珑的生父姓钟,叫钟旭国,是天海市叫得出名号的富豪,母亲姓潘,叫潘蘅,出身自书香世家,这两人的结合呢,在当年也算是才子佳人,一段佳话,总之两人结婚的时候那场世纪婚礼,是很多人多年后都不曾忘怀的。
可惜,现实总是比较骨感,没有想象中那样完美,这两人当年相爱了是不假,可是年纪都不大,一个是大少爷,一个是大小姐,相爱时全凭一腔孤勇走进婚姻殿堂,可真结婚了,就发现这殿堂俨然成了埋葬爱情的坟墓,恋爱时可以忽略的事情,到了婚姻里就非常的现实。
首先,钟家虽然有钱,是天海市排得上名号的富豪,但却是暴发户,国家改革初期抓着浪潮起来的,有钱是有钱,但底蕴就差了些;而潘家,那是几代沉淀下来的书香世家,尤其是潘蘅的父母,本来有意把女儿许给得意门生,谁知道女儿就跟钟旭国看对眼了,他们反对无效,只能任由两人结婚。
可是这一结婚,矛盾就出来了。
婚前恋爱,钟旭国装得仪表堂堂,毕竟两人不睡一起,很多坏毛病彼此都不知道,婚后就全暴露了出来。潘蘅受不了丈夫睡觉流口水呼噜震天响脚丫臭还不讲卫生不懂风花雪月只知道钱;钟旭国受不了妻子清高傲慢整天目下无尘连自己爹妈都看不上各种要求自己朝高雅靠拢——别看这都是些小矛盾,可漫长的时间能够将这些小矛盾发展成无法挽回的大裂痕。
潘家老两口瞧不上女婿家暴发户,钟家老两口也瞧不上儿媳家假清高,两家关系越来越糟,夫妻俩的感情也降至冰点,玲珑就是在这个时候出生的。
她一出生,钟旭国跟潘蘅两人就迅速办了离婚,从此后男婚女嫁各不相干。他俩结婚那会儿年纪都不大,离了也照样能找好的,只不过婚前的那些爱意,如今都成了厌烦与嫌弃,彼此两相厌,因此谁都不想要这个女儿。
钟旭国父母觉得,你生得女儿你都不要,那我们儿子也不要,不过是个丫头片子罢了;潘蘅父母倒是不重男轻女,可惜他们看不上钟旭国,觉得这孩子女儿要是要了,难找好人家。
于是,在父母两家条件都非常好的情况下,就因为这矛盾,可怜的小玲珑在医院躺了快半个月,愣是没有人愿意要她。
最后两家达成共识,既然谁都不想要,那就彼此都出一半的钱养这孩子。
所以,玲珑是跟着保姆管家长大的,她刚出生,就已经一个人住在偌大的房子里了。
后来钟旭国潘蘅各自再婚,她就彻底成了没人要的了,甚至她长到六岁去上学的时候,都没有家长陪同,而是管家爷爷送她去的。
管家爷爷姓张,一辈子无儿无女,把玲珑当作亲孙女一样疼,保姆奶奶是张爷爷的妻子,他们俩是被钟潘两家聘请来照顾玲珑的,一照顾就直到如今。玲珑所住的这个房子距离钟潘两家都不远,钟旭国跟潘蘅再婚后又都有了各自的儿女,玲珑就彻底成为了多余的那个。老两口看着心疼,就试探着问钟旭国跟潘蘅,能不能带着孩子去他们老家生活。
谁知道这对父母想都没想就答应了!甚至他们听到玲珑的名字时都有些茫然:玲珑是谁?
这个自出生他们就没再见过的女儿,彼此之间实在是太陌生了。
张爷爷跟张奶奶就带玲珑离开了天海市,回到了他们的家乡素平县。
一开始两家还记得给他们打钱,后来随着玲珑的长大,不知哪天开始,这钱就断了,好在张爷爷张奶奶有一手好厨艺,老两口就开了个小吃店,地势一般,可生意特别好!
小玲珑长得漂亮极了,小时候她就乖乖搬着小板凳坐在靠窗的桌子上,没有客人的时候,张爷爷就教她读书写字,小家伙聪明的不行,一教就会,张爷爷就跟张奶奶商量,送小乖乖去学点什么才艺,虽然他们离开了天海市,但也是见识过人家上流社会小孩是什么样的,觉得不能因为在县城就耽误了孩子。
可是好景不长,张爷爷张奶奶年纪大了,身体不好,玲珑初二的时候,张奶奶就先去世了,等到玲珑升高三,张爷爷也撒手人寰,她彻底成为了孤家寡人。
张爷爷临终前联系了天海市的钟潘两家,钟旭国跟潘蘅这才想起来,哦,他们还有个女儿呢!
经过十几年时光,两人之间不再像当年一样剑拔弩张,但也没了什么情分,对于这个女儿,两人都很为难,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他们都有了各自重新组建的家庭,这时候容纳一个小姑娘进去?那不是刻意给自己的另一半还有儿女添堵么!
可玲珑还未成年,他们总不能不管。
没办法,最后两家决定,把玲珑接回去,学籍也转到天海市,但由于钟旭国跟潘蘅各有家庭,所以玲珑不能和他们一起生活,可玲珑是他们共同孕育的,不可能谁来做这个撒手掌柜,因此就决定玲珑以后在钟旭国父母家跟潘蘅父母家轮流住一个月。
玲珑现在就坐在车子里,来接她的人是钟家的司机,她会先在钟家住上一个月,然后再去潘家,这样一直住到她满十八周岁为止。
钟父钟母都不记得这个孙女了,今天是玲珑来的第一天,这孩子毕竟从小在县城长大,他们从经历过潘蘅的事儿后,也明白了个道理,暴发户是让人瞧不起的,因此这些年也很注意家里孩子素质的培养,所以就有些担心这个孙女会不会太小家子气。
钟父叹了口气:“毕竟是咱们老钟家的孩子,趁着孩子还不大,好好教,不管怎么说,也的确是咱们做爷爷奶奶的亏待她了。”
钟母小声道:“我只要一想到她是潘蘅生的,心里就别扭,你说那潘蘅,当初把咱们家搅和的是天翻地覆,好歹是个女人,连自己孩子都不在乎,幸好旭国跟她离了,小悦可比她好多了。”
她嘴里的小悦,是钟旭国的再婚对象彭悦,和潘蘅完全是两种人,潘蘅清高傲慢,彭悦则温柔体贴善解人意,就是靠着这个性格才吸引了钟旭国,不过她也是二婚,带了个女儿来,跟钟旭国结婚后又生了个两个儿子,一家五口过得很好。
玲珑的到来,彻底搅翻了一池春水。
钟父钟母说完了悄悄话,就听见管家说玲珑小姐到了,两口子赶紧出去迎,不管怎么说,他们是做爷爷奶奶的,虽然物质上没有亏欠孩子,情感上总归是说不过去,唉,也是当年那事儿闹的,两家撕破了脸,多少年不来往,谁都不愿意管这孩子。
原以为会看到个土里土气畏畏缩缩的孩子,可玲珑一下车,便彻底吸引走了钟家上上下下所有人的目光。
上到钟父钟母,下到园丁保安,都看呆了。
这孩子、这孩子长得也太好了!
钟旭国长啥样?浓眉大眼国字脸,帅谈不上,但有型、耐看;潘蘅则长了一张寡淡的江南水乡式面容,清秀有余美貌不足。两人再婚后生的孩子当然不算丑,不过也只能说是普通人,偏偏玲珑长得一点都不像这对前任夫妻,说真的,钟家老两口简直以为这是神仙捏出来的小仙女,否则怎么长得这么好?!
最关键的是,她漂亮的惊人,却一点都不小家子气,目光淡淡扫过来的时候,连钟父钟母都不觉感到了些许压力,仿佛喘不上气,在她面前就低人一等似的……
玲珑的行李挺多的,不过家里早就准备好了她的房间,张爷爷张奶奶非常疼她,老两口开小吃店赚了不少钱,都花玲珑身上了。
她打小就没吃过苦,又在张爷爷张奶奶无所保留的爱里长大,说实话,真的不稀罕钟潘两家。
“爷爷奶奶好,我是玲珑。”
钟父钟母赶紧回应:“好孩子好孩子……好孩子,来来来,快坐,路上累了吧?饿不饿?要不要先洗个澡然后吃点东西?”
玲珑想了想:“那就麻烦了,不过我想吃手擀面,要鸡汤打底,再给我加个荷包蛋。”
边上的管家赶紧示意厨房去做。
玲珑跟来自己家似的,一点拘谨都没有,问了自己的房间所在,就让司机把自己的行李送进去,然后很有礼貌地跟钟父钟母说了一声,去洗澡了。
半小时后她下来,已经换了一身鲜艳的红裙子,这红色热烈如火,她却能压得住,甚至这红色比不得她面容娇艳,十六岁的少女,正是最好的年华,美得不可思议,这艳光四射的小脸儿,比到处摆满古董宝贝的钟家大厅都要耀眼,简直让钟家蓬荜生辉!
那种活色生香,钟父钟母不算文化人,形容不出来,但就是觉得好!
玲珑吃饭也非常优雅。
她可是做了几十年皇后又当了几十年太后的人,气场威压寻常人怎么能比?至于礼仪规矩……跟她比这个,认真的么?
吃完一碗面,她用面纸擦了擦嘴,微微皱起眉:“这鸡汤不够新鲜,不过算了,毕竟我第一天来,厨房应该也不知道要提前备好。但是以后,这样过夜的鸡汤,就别拿来给我吃了吧?”
她的嘴巴是最最挑剔的,钟家的厨子虽然手艺很好,可跟挖空心思讨好她的御厨们比起来,那简直一个天上一个地下,对玲珑来说,这也就是勉强能吃而已。
钟父钟母听说厨房是用过夜鸡汤给孙女煮的面,脸上羞愧交加,老脸通红。
玲珑也不在乎,她看了下时间,这个点还早,她就很有礼貌地问:“我可以在你们家四处逛逛吗?挺想熟悉一下居住环境的。”
“当然!”钟母连忙说,她到现在都有种不真实感,这么漂亮的孩子……真是他们老钟家能生出来的?她都觉得这是哪个小公主到他们家做客了……“要不要奶奶陪你?”
玲珑看看她,似是在打量,钟母不觉仰首挺胸,玲珑的嘴角微微一动,说实在的,钟母身上珠光宝气,但还是给人一种画蛇添足的感觉,跟前世那些伺候她的尚宫们没法比。宫中有许多如钟母这般年纪的嬷嬷。但大多体型标准容貌端丽,且各自有一门拿手的绝技,伺候起玲珑来更是一个比一个熟练体贴,钟母……在玲珑挑剔的眼光看来,甚至不够格做她的嬷嬷。
唉,不过现在她已经不是高高在上的皇后了,没有官家疼她,也没有丁岚陪她,她也不是人人敬重畏惧的太后了,没有孝顺的皇帝,也没有生金抱银珍珠翡翠,现在的她,不过是个弱小可怜又无助还打小被父母家人忽视的小女孩而已。
钟家的大宅后来请过国际知名的设计师重新设计装修,整体走那种奢华风,虽然看起来不那么土了,本质上其实还是暴发户。玲珑觉得在喜欢亮晶晶这一点上,钟父钟母还是很合她胃口的。
钟父钟母也想多了解下这个孙女,两人就都陪着,不时问问玲珑的近况,问这些年她过得怎么样。
可惜玲珑并不是个喜欢跟人叙旧的人,她也没有要讨好老两口的意思,就问:“那有什么好说的,你们要知道那些做什么?难道说,这十六年,你们都没问过我爷爷奶奶一句?”
钟父钟母愣了半天才反应过来玲珑口中的爷爷奶奶就是当初他们聘请去照顾她的那对夫妻。
小姑娘问话的时候眉眼天真,清澈的眼睛里满是好奇,却全无受伤,看得钟父钟母老脸愈发红起来。
这会儿看着优秀漂亮的孙女儿,他俩才意识到这事儿做得是真不厚道。
但小姑娘脸上没有一点受伤的神态,好像……就只是纯粹的好奇而已。
玲珑自认是个善良的少女,看老两口不好意思了,也没再继续追问,非常贴心,暖的钟父钟母愈发愧疚。
其实玲珑觉得没必要。
他们为何要愧疚呢?
这愧疚又不能让她的心情有丝毫变化,换作张爷爷张奶奶,能得到她的撒娇卖萌,亲生父母这边的亲人嘛……说实在的,玲珑就没把他们当自己亲人看,她就是在这儿暂住,又不需要他们可怜。
要不是因为爷爷去世,她没有监护人,才不会来呢。
早点满十八周岁就好了。
等到了晚上,钟旭国才过来,同时还带了他的妻子彭悦,以及彭悦带来的女儿周舒桐,还有后来她生得双胞胎钟栋钟梁。
显然彭悦跟女儿是精心打扮过的,看起来就是那副贵妇跟千金小姐的派头,不知道是不是想给玲珑个下马威,反正她们看到玲珑的时候,那副装出来的架子根本保持不住——穿再多名牌,比不上人家随意一件白t加短裤,那嫩生生的小脸蛋儿,美得跟不真实,彭悦甚至忍不住看向自己丈夫——这真是旭国的种?钟旭国跟潘蘅,能生出这么漂亮的女孩?
钟旭国也愣了,他除了在玲珑出生时看了一眼后,这还是他第二次见她。
显然面前这个女孩儿也不认识他,目光淡淡的,没有什么讨好,更没有孺慕,仿佛对她来说,钟旭国这个父亲可有可无。
周舒桐就难受了。
她跟着彭悦嫁过来的时候已经懂事了,知道钟叔叔不是自己的亲爸爸,但钟叔叔家多好啊!钟叔叔对自己也好,要是钟叔叔是自己亲爸就好了。
后来她才知道,钟叔叔原来真有个女儿,不过一直养在小县城,这次养她的人去世了,所以要把人接回来,周舒桐特意去做了个头发,还化了个裸妆,因为她知道,以后玲珑就要跟自己在一所学校上学了,她也是高三,但周舒桐不觉得玲珑能比得上自己,天海市重点高中的教育,是区区一小县城能比的么?
双胞胎今年才上三年级,岁数不大,见到玲珑没有那么多弯弯绕绕,俩人不约而同地张口结舌:“姐姐好漂亮!”
玲珑冲他们笑了笑,“你们也……挺健康的。”
不是她不想夸,实在是她不是个喜欢撒谎的人。双胞胎长得像钟旭国,一个模子刻出来一般,又比同龄人胖一些,玲珑夸不出可爱好看之类的词,只能说健康。
看着也不大聪明呢,感觉脑子不太好使的亚子。
她就知道,自己肯定是个妖怪,不然钟旭国这样的凡人怎么可能生得出她来?
不对不对,她应该是神仙才对,前世那个老道每次见了自己都要跪拜,说她贵不可言,怎么可能是妖怪呢?要是妖怪还不早就被收了?
没错,这些凡人,还不赶紧跪下来膜拜她!
心里疯狂飙戏的玲珑,面上笑得又甜又暖,她的笑可太能欺骗人了,钟旭国被笑得脸红心虚,觉得自己真不是个东西,这么好的闺女居然也能十几年不管……他结结巴巴地说:“以、以后有什么事,都、都跟爸爸说,明天……明天爸爸送你去学校吧?”
玲珑想了想:“那就麻烦您了。”
“不麻烦不麻烦。”钟旭国连声道,还在偷偷打量玲珑,仍旧不敢相信这是自己能生出的闺女,这是把钟潘两家全部的好基因都长身上然后超常发挥也难达到的颜值啊!“你要是跟爷爷奶奶住不惯,待会儿就跟爸爸走。”
“不用了,住在这儿挺好的。”玲珑微微一笑,“就不麻烦您了吧。”
她看向边上的彭悦还有周舒桐,这两人打进来还没说话呢,因为玲珑太过出色,钟旭国只顾着看她,都忘了要跟她介绍自己的妻子跟儿女了。